总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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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安徽省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慈善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整个实施过程的公开、透明、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立项:
(一)立项原则:本会实施慈善公益项目须符合慈善法和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同时须符合总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项目范围:包括扶贫、赈灾、济困、助学、助医、安老、扶残、扶孤等慈善项目,以及优抚、科教、卫生、环保等公益项目。
(三)决策程序:按照年度计划实施项目、捐赠方定向项目、总会参与联合发起的项目、临时性和突发性项目等类别进行决策。
1.年度计划实施的项目,由秘书处提出项目方案,经常务副会长审核,报会长审批同意后,经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2.捐赠方定向的项目,由秘书处和捐赠方共同提出项目方案,300万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执行;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报常务副会长审批同意后执行;500万元(含)以上,报会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3.总会参与联合发起的项目,由秘书处和参与方共同提出项目方案,300万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执行;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报常务副会长审批同意后执行;500万元(含)以上,报会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4.突发性或临时性项目,由秘书处提出项目方案,30万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执行;3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报常务副会长审批同意后执行;50万元(含)以上,报会长审批同意后执行。
(四)立项材料:总会策划执行的项目须有项目执行可行性报告、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捐赠方设立的项目主要有捐赠方设立项目函、捐赠方资质材料、捐赠物资相关材料等。
1.捐赠方设立项目函:对项目宗旨和目标、援助对象、救助标准、实施范围、实施时间、工作方案、工作费用、管理费等有明确的阐述,立项函需加盖公章或捐赠人签名。
2.捐赠方资质材料:捐赠方是机构,要提供机构资质证明文件、机构介绍、法人代表身份证件,上述材料如是打印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机构公章;捐赠方是个人,需提交个人简历和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3.捐赠物资相关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产品信息,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材料,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确定的价格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第三条 项目实施:
(一)项目部与捐赠方拟定项目合作协议和项目实施方案,对于涉及多部门的比较复杂的重大项目,由总会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部分地方慈善会对合作协议和实施方案进行讨论研究,合作协议与实施方案提交总会领导审批,重大项目需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审批。
(二)项目实施坚决杜绝违规操作,严格按善款使用审批权限办事,不得越权签批或擅自拨款,实施救助必须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禁徇私舞弊。各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三)项目实行资金专项管理,所有项目的经费都必须进入总会账户,项目款项专款专用,在实施救助过程中要确保足额、及时发放到被救助单位或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对拨付善款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予以纠正,根据项目协议提取的项目管理费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使用。
第四条 项目监督:
(一)跟踪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总会有关监督部门或监督人员采取电话或实地走访形式对项目进行抽查或调研,将项目进展情况和实施过程出现的困难或问题及时向总会领导报告。
(二)社会监督:项目实施过程采取透明运作机制,相关信息及时通过网络、媒体公布,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三)捐赠方监督: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向捐赠方进行报告,接受捐赠方的监督。
(四)检查审计:项目每年度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单位的审计。
(五)信息公开。项目信息公开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和《安徽省慈善总会信息公开制度》执行。
第五条 项目归档:
(一)项目执行完毕,须形成项目总结报告、评估报告、验收报告、财务报告等评估性档案材料;
(二)项目分类整理,一项一档,做到规范、完整,健全项目档案。
(三)项目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前期立项材料、执行期材料和项目执行完毕评估总结材料等文字和音像资料。
(四)项目档案一式叁份,项目部保留一份,办公室存档一份,总会有关监督部门留存一份。
第六条 项目终止:
(一)项目达到捐赠协议约定的时间,或已经完成捐赠目标时,总会将根据捐赠协议办理清算手续,终止该项目。
(二)在捐赠协议期内出现以下情况,总会有权终止项目:
1.捐赠方出现违约行为;
2.受赠方权益受到损害;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政策法规的变化,当某项目的目标、宗旨与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相违背,捐赠方无法做出必要调整。
第七条 本制度经五届一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注:根据民政部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解答,三个重大环节是指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有关“重大”财产活动的标准由慈善组织自我决策并向社会公开。总会项目管理制度所指“重大项目”建议为:公开募集资金在500万(含)以上的项目和非定向资金支出在500万(含)以上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