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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安徽省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总会)公开向社会招募志愿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志愿者,是指在总会注册登记的,以付出知识、时间、技能、体力等形式,自愿、无偿参与总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的自然人。
二、志愿服务领域包括总会自身或联合会员单位开展的安老抚幼、助残济困、助医助学、社区服务、公益服务、应急救援及日常慈善活动等。
三、志愿服务内容包括行政、文秘、档案、法律服务、摄影摄像、项目执行、礼仪接待、媒介宣传、后勤保障、翻译等。
四、总会招募普通志愿者和专业志愿者:
(一)普通志愿者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热心慈善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3.自愿从事志愿服务;
4.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5.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专业志愿者基本条件:
1.具备普通志愿者所有条件;
2.具备与相应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包括医学、法律、金融、审计、项目管理等;
3.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丰富从业经验。
五、登记程序:
(一)个人志愿者:凭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总会填写《安徽省慈善总会志愿者申请表》或填写电子表格。
(二)总会向通过审核的志愿者颁发志愿者标识和学习资料等。
六、已组建并注册的志愿者团队,可以以团队形式加入总会志愿服务团队。
七、总会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总会志愿者身份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志愿服务信息;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办公条件、安全保障措施;
(四)接受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要求协助解决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六)自身或家庭遭受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七)负责任地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八)要求出具参加志愿服务或注销志愿者身份的相关证明;
(九)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八、总会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自觉维护总会和自身形象声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中途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七)保守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附件: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51-65606122。
安徽省慈善总会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