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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安徽省慈善总会·东方授业专项基金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241号)以及《安徽省慈善总会章程》《安徽省慈善总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徽省慈善总会·东方授业专项基金已全面完成既定帮扶目标,无结余资金,且与设立方协商一致予以终止。

经我会驻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即日起终止该专项基金。该专项基金终止后,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再以安徽省慈善总会·东方授业专项基金的名义开展任何工作。

特此公告。


 

 

安徽省慈善总会

202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