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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241号)以及《安徽省慈善总会章程》《安徽省慈善总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徽省慈善总会·天福公益基金存在应当予以终止的有关情况,经研究决定,即日起终止该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的结余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尊重捐赠人的意愿,用于相同或近似的公益项目,并对剩余善款的使用情况持续进行监督。
该专项基金终止后,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再以安徽省慈善总会·天福公益基金的名义开展任何工作。
特此公告。
安徽省慈善总会
2025年4月17日